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党史(史志)办,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为激励党史工作者热爱党史事业,我办起草了《“江西省党史学者终身成就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所辖区和处室人员认真讨论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办。
联系人:翁梯敏
联系电话:0791—8624291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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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党史学者终身成就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激励党史工作者热爱党史事业,深化党史研究,提升党史工作科学化水平,形成一个人人关心关注党史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特设立”江西省党史学者终身成就奖”,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一、奖项名称
“江西省党史学者终身成就奖”。
二、评奖条件
1、政治坚定,立场鲜明,坚持党史姓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3、全省党史部门连续从事党史工作20周年(含退休)以上;
4、在党史界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公开出版过有价值的党史专著或在国家一级期刊上发表过3000字以上的党史学术文章;
5、本人申请。
三、奖励方法
对获奖者颁布获奖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四、注意事项
申报者要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五年内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
五、本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