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5】 28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史(史志)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党史研究室《关于评选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25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党史研究室决定在全省党史系统范围内开展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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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党史部门所属内设机构及市、县两级党史部门。
2.全国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市、县三级党史部门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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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32个、先进工作者10名。分配我省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各设区市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党史部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被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史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查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史部门联合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初审申报材料包括:省级推荐工作报告、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公示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3.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反馈给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正式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委党史研究室在省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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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含)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的20%以内。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推荐程序规范,材料真实可靠。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综治、审计等部门的意见。
三、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于8月7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委党史研究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办公室初评。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全国党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业绩突出,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主要事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全省党史系统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和初评,按所分配的差额推荐名额,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各推荐单位于9月5日前报送正式推荐审批材料,即: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5寸反映单位职工面貌的彩色近照5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张红底彩色近照5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初审推荐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复审正式推荐审批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纸质版用A4纸规格打印上报,一式6份。需上报的推荐材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人社部函〔2015〕88号文件,所填表格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内容,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共产党历史网(www.zgdsw.org.cn)“纪念•公告”栏下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党史研究室联合成立江西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党史研究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熊静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6242916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豫章路70号省委大院
省委党史研究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邮编:330006
附件:1、江西省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