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邪教网:基于认识理论的邪教防控研究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范宝祥 李斌 计晗
【摘 要】邪教问题是全球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本文通过辨析邪教组织的主要特征,基于经典的认识理论,剖析世界各地部分邪教组织的罪恶本质,并就基于认识理论的邪教防范和治理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邪教;认识论;防范和治理
邪教(或称破坏性膜拜团体),作为古今中外都存在的一种扭曲的特殊表现形式,既具有其深刻的意识形态性,又有复杂多样的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实践样式。但是,邪教的本质属性都是反科学、反理性、反主导文化、反社会、反人类,邪教破坏人们的基本生活秩序和基本道德原则,只能给社会带来痛苦、恐慌和灾祸,各国种种邪教无不臭味相投。因此,邪教就是邪教,与宗教其实是格格不入的,无论其怎么粉饰,也绝对成不了宗教?;谛敖痰男岸癖局屎头纯蒲?、反社会、反人类的种种犯罪活动,尽管各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存在差异,但许多国家政府对邪教和邪教问题都严加防范。在全球化进程中,邪教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是亟需法学、政治学、宗教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等学术领域重点关注的重大课题,以帮助各国政府和人民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因邪教而产生的极端主义和暴力事件,共建、共享、共治和平有序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1.辨识邪教的主要特征
尽管世界各国和国际学术界对于“邪教”的概念界定仍因体制、法律框架差异和学术争论等而尚未有统一标准,但邪教组织的邪恶本质以及它们的欺骗性和极端社会危害性,越来越被世界公众、学者以及政府机构所深切认知,由此国际学术界对“邪教”的学术界定也逐渐趋于大同。关于邪教的主要特征,各国学者和相关法律也都给出了比较一致的表述,本文列举部分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界定。
美国干预邪教专家、破坏性膜拜犯罪案件法律顾问瑞克·艾伦·罗斯(Rick Alan Ross)在他的专著《邪教:洗脑背后的真相》(Cults Inside Out: How People Get In and Can Get Out)中,介绍了美国耶鲁大学心理学系教授、精神病学家罗伯特·杰伊·利夫顿(Robert Jay Lifton)发表的《邪教的形成(Cult Formation)》中关于对邪教辨识标准的权威性描述,主要集中在三点:①一个颇具魅力的领导人,当最初可能维系教团的基本原则失去作用时,日益成为被膜拜的对象;②一个强制性劝诱或思想改造的方式;③领导人和占统治地位的小圈子在经济、性及其它方面对其成员的剥削。
法国学者认为,应该从社会学角度出发,以“危险性”来界定邪教(Evil Cult):一个团体,利用科学、宗教或治病为幌子,掩盖其对信徒的权力、精神控制和盘剥,以最终获取其信徒无条件效忠和服从、并使之放弃社会共同价值观(包括伦理、科学、公民、教育等),从而对社会、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体制造成危害,即为邪教。西方英语文化圈通行的Cult(膜拜团体),法语、德语文化圈通行的Cult-Sect(膜拜教派)等等,这些对邪教的称谓在学术上的全称一般为——具有严重犯罪性质的伪似宗教组织(Pseudo Religion),或被称之为破坏性膜拜团体(Destructive Cult)。法国专家研究认为,邪教的“精神领袖”至高无上,这个“精神领袖”往往在世,也是邪教的创立者。他要么假借其他宗教的躯壳,要么自创一个教派。如美国的“科学神教”借助基督教、中国的“法轮功”则借助佛教。邪教的“精神领袖”都一致地自称“法力无边”且掌握着宇宙最终真理,强制所有信徒永远服从和追随他。法国情报总署总结了邪教的十大特点:①精神控制;②大肆敛财;③脱离正常社会生活;④侵犯个人身体;⑤吸收儿童入会;⑥反社会;⑦扰乱社会正常秩序;⑧不断引起司法纠纷;⑨经常性地转移资金;⑩试图渗入公共权力机构。最终,邪教一定会导致信徒走向极端,做出自杀、集体自杀或谋杀等过激行动。
美国心理学专家、国际膜拜团体研究会(ICSA)执行董事迈克尔·D·朗高尼(Michael D. Langone)博士曾于1990年代发表了《膜拜团体的特征》一文,经过多年研究,他与相关学者于2008年提出了“邪教现象中常见的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及人际交往行为模式”,指出识别邪教的分析工具主要包括:盲从、禁止怀疑、冥想、要求成员切断与家人、朋友的联系、大肆敛财、不能退出,等等。此后,朗高尼博士于2015年10月在《ICSA Today》(《今日国际膜拜团体研究会》)上再度发表修改后的文章“Characteristics Associated with Cultic Groups - Revised”,对膜拜团体的特征进一步解析,但他强调这不能作为邪教识别的诊断仪或完全标准,而是辨识邪教的“分析工具”,其主要内容包括了15个方面:①领袖盲从;②禁止怀疑;③冥想;④完全操控信徒的思维、行为与感觉;⑤宣扬教主是救世主等;⑥具极端非友即敌意识,引发社会冲突;⑦教主至高无上;⑧为达目的不择手段;⑨以情绪劝诱、影响并控制信徒;⑩信徒断绝与亲友的关系;?费劲心机招募信徒;?大肆敛财;?信徒须投入大量时间致力于团体活动;?信徒只能与本团体成员居住或交往;?精进信徒认为离开该团体会失去生活意义;等等。
广大中国学者对邪教问题也进行着广泛而深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从更易于普通民众理解和接受的层面总结归纳出邪教的十个特征:①用骗人的手段诱使他人加入;②不择手段,骗敛钱财;③称传统宗教过时,要信新神;④欺骗威逼妇女受教主凌辱;⑤鼓吹入了教能消灾避难;⑥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⑦加入后不让退会;⑧宣传世界末日来临,只有加入才能得救;⑨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歪理邪说;⑩建立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等等。
还有学者把邪教的主要特征归纳为“六大特征”:①教主崇拜;②精神控制;③编造邪说;④敛取钱财;⑤秘密结社;⑥危害社会。或是:教主崇拜、反社会、宣扬末世论、反人性、大肆敛财、精神控制。
在法律法规层面,各国政府普遍相继出台了邪教认定及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法国、日本、俄罗斯等,都出台了比较成体系的邪教治理法律法规。在中国,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指引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部分条款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总体来说,中国政府承认并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ldquo;五大宗教”(佛教、道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及经由它们建立起来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这些宗教团体普遍被认为是“正信宗教”。而悖离中国社会现实和宗教历史沿革的,且不具备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完备教规教义的新兴“宗教”派别尚不能属于政府认定的“合法”宗教范畴,这其中确实有不少最终都走向邪教的不归路。对邪教的防范和治理,国家在法律层面也进一步明确,中国现行《刑法》(1997)第300条明确列示了针对不同犯罪实际的刑事处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进一步对该条款修改完善,规定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进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具体情形的罚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8号),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司法解释,2001年又发布了《解释(二)》(法释〔2001〕19号)进一步做了补充。2017年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对此前的相关解释作了修订。其中第一条就是对“邪教组织”概念的法律界定:“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这是彰显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国家意志的体现。目前,邪教组织的活动更趋隐蔽化、网络化、体系化,通过形形色色的网上勾联影响网下,多样性的地下非法活动也更甚于地上。中国反邪教协会指出,要高度警惕危害公众的各种邪教,部分邪教组织仍然在我国境内秘密从事传教、聚会、滋事等活动,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其危害。
2.基于认识论的理论溯源
从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普遍特征不难看出,邪教组织对信徒的招募和控制,首先是从思想意识上诱导蒙骗使之产生认知偏离,从而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于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人群,产生认知偏离的危险系数就更大。因此,非常有必要从认识论的角度对邪教问题进行理论溯源。
2.1 认知发展理论
人类社会一直处于认识世界、适应世界、探索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历史过程中。人的认知及其发展对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起到了弥足珍贵的推动作用。认知发展是指个体自出生后在适应环境的活动中,对事物的认知及面对问题情境时的思维方式与能力表现,随年龄增长而改变的历程。瑞士儿童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 Piaget)的“认知发展理论”(Cognitive-Developmental Theory),摆脱了遗传和环境的争论和纠葛,旗帜鲜明地提出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发展观,即心理发展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把生物学与认识论、逻辑学联系起来,将思辨的认识论改造成一门实证科学。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家威廉·佩里(William G. Perry)在皮亚杰认知结构理论的基础上,对大学生的认知发展进行了实证研究,提出了著名的佩里大学生认知发展理论(Perry’s Theory)。人的成长过程中,思维认知图式则逐渐从线性、二元转化为走向成年时期的多元化思维,最后达到思维相对性的阶段。当青年学生遇到一些概念的挑战,无法按照他们习惯的认知思维来解释时,他们就开始了一个对新形式思维的适应过程,甚至寻求特定思维模式的庇护和引导。邪教组织则恰恰抓住青少年认知思维过程中的这一“软肋”,把它们的魔爪伸向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学生。
2.2 道德发展理论
皮亚杰根据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将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划分为前道德阶段、他律道德阶段和自律道德等三个阶段。在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基础上,美国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着力研究和探讨从儿童到成人阶段的道德发展变化的特征,提出道德发展阶段论(Kohlberg’s Theory),他认为,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有三种水平六个阶段。三种水平,即:前世俗水平、世俗水平、后世俗水平。其中每种水平又有两个阶段,共六个阶段,即:惩罚与服从的定向阶段、手段性的相对主义的定向阶段、人与人之间的定向阶段、维护权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社会契约的定向阶段、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定向阶段。这相比皮亚杰的描绘更为循序渐进。根据科尔伯格的研究,在青少年道德发展的过程中,邪教组织可以任何时段介入。因为在道德上,青少年学生的信仰正接受着考验,思维模式正从过去接受直接反馈逐渐转变为自主依靠更大信息范围的社会化模式。
2.3社会心理学理论
美籍德国儿童精神分析医生埃里克·洪伯格尔·埃里克森(E.Erik Homburger Erikson)将正常人的一生从婴儿期到成人晚期,分为8个发展阶段。在每个阶段,个人都面临、并克服新的挑战。每个阶段都建立成功完成较早的阶段任务的基础之上。如果未能成功完成本阶段的挑战,则会在将来重新遇到问题。他认为,心理社会发展理论(the Theory of Psychosocial Development),是生理欲望和作用在个体身上的文化力量的一种结合。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阿瑟·W·奇克林(Arthur W. Chickering)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学生发展的“七变量理论”,认为在大学期间学生面临最重要的发展问题是建立同一性,以及围绕同一性发展的七个变量,即:发展能力、管理情绪、自我管理、自我身份认同、成熟的人际关系、成长目标和自我完善。学生发展的“七变量”由简单到复杂,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呈螺旋形阶梯式递进。这七种变量贯穿人的一生,并在青少年之后未来的人生过渡阶段构成其它发展问题。青少年正处于成长期,心理相对脆弱,即使在他们已经建立了自我身份认同后,面对成年后的人生规划和目标设定以及在此过程中的自我完善,心理依然脆弱。特别是在青少年学生处理人际关系方面遇到困难时,邪教组织往往会以极其敏锐的嗅觉站出来意图提供替换方案,以“爱的轰炸”等方式诱得青少年学生的认同、加入以至顺从。
3.案例分析
3.1 日本“奥姆真理教”教主被执行死刑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法务省2018年7月6日消息,对发动1995年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等的“奥姆真理教”(Japanese Aum Doomsday Cult)教主、死刑犯麻原彰晃(又名松本智津夫)以及另外6名该邪教骨干于2018年7月6日执行了死刑。另据日本《读卖新闻》7月26日报道,日本法务省26日签署命令,对已被判处死刑的剩余6名“奥姆真理教”成员,分别在东京、名古屋以及仙台3地执行死刑。继此前对以教主麻原彰晃为首的7人执行死刑后,目前被判处死刑的13名“奥姆真理教”成员已全部被执行死刑。据悉,包括13名死刑犯在内,共有190名与“奥姆真理教”相关的涉案人员被判刑。
《日本经济新闻》发表文章称,“奥姆真理教”的前身为“奥姆神仙会”,是一个于1984年成立的瑜伽社团,后改称“奥姆真理教”,并号称得到“最后的解脱”。据了解当时情况的人透露,“教主、死刑犯的麻原彰晃亲自前往大学校园,进行各种表演”,以吸引年轻人的注意并诱使加入,当时毫无日后会犯下累累恶行的迹象。麻原彰晃也因此吸引了不少年轻人,甚至有些顶尖大学毕业生被麻原彰晃提拔为亲密助手。该组织使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常规武器执行了一系列麻原彰晃的指令,犯罪活动不断升级,声称世界末日即将到来,要与政府决一死战。1995年3月20日,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头目麻原彰晃指使信徒到东京三条地铁线的五班早上繁忙时间列车施放沙林毒气,造成13死近6000人伤。后来,麻原彰晃与12名追随者被判死刑。日本最高法院于2006年9月15日判定麻原彰晃维持死刑,全案定谳不得上诉。
虽然现在距离震惊世界的“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已经过去了20多年,也虽然麻原彰晃等人已经被日本政府执行了死刑,但是,宣扬排他和唯我正确的主张,成功引诱了很多对现状不满的人,也诱导对现状不满的阶层作出反社会行为,即使时代变迁,社会的状态发生变化,此类事件发生的风险仍然没有消失,不能忘了警惕“奥姆真理教们”。
3.2 印度的灭门惨案
印度惊现11死灭门惨案,尸体旁寻获神秘字条:照做能得救赎。印度首都新德里2018年7月1日惊爆一家11口灭门血案,其中10人被蒙眼、封嘴吊死在天花板上,另有一名七旬老妇也被勒死。当地警方表示,目前已寻获与宗教仪式相关的神秘手写纸条,很有可能是这起案件的动机,“上面写着,如果循着这些仪式来做的话,所有问题都会解决,他们将获得救赎。” 经搜查,警方在命案现场发现了几张神秘纸条,文字内容令人相当震惊,包含人类如何获得救赎,更提到人体是暂时的,但灵魂却会一直活下去。其中一张纸条写着,“人体是暂时的,我们可以透过遮住眼睛、嘴巴来克服恐惧”。另一张上面则写着,如果循着这些仪式来做的话,所有问题都会解决,他们将获得救赎。警方指出,部分纸条有标注日期,并且所有的纸条都和“到达终点”“获得和平”有关。据此,当地警方怀疑这户人家的死可能与神秘宗教相关,“我们找到了手写的纸条,上面详细说明如何把手、脚捆绑,这和10具遗体极为类似”。中外多家媒体对此事件都作了相关报道,比如,“东方头条网”和“环球网”等以《印度一家11口神秘死亡 家中蒙眼上吊疑与邪念有关》为题,以及英国《每日邮报》以《一家11人因“精神救赎”上吊自杀》,等等。
3.3 美国邪教“曼森家族”
2017年11月20日,援引美国美联社发布的一则消息,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或报道了这样的消息——最恐怖的邪教杀人犯查尔斯·曼森死了。美国中文网(SinovisionNet)以《“曼森家族”的头目“杀人狂”查尔斯·曼森死于狱中》作了简要报道。
报道指出,“曼森家族”崛起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的加利福尼亚。曼森由于女星莎朗·塔特(Sharon Tate)和拉比安卡(LaBianca)谋杀案而被判入狱,其实曼森的罪行远不止这些。在美国,曼森被称为“最危险的杀手”。多数媒体的基本定位是:美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邪教组织“曼森家族”的头目、号称“杀人魔”的查尔斯·曼森(Charles Manson)死于美国加州监狱内,终年83岁。“三联生活周刊”还进一步揭示了邪教组织“曼森家族”及其头目查尔斯·曼森的罪恶根源,认为关键点有三:①是性。曼森会让每个新来的成员(主要是年轻女性)参观自己和其他姑娘们性交,然后逼新来的人参加进来,让这些姑娘们首先向他臣服,这一招很有威力。②曼森很擅长让别人对他产生恐惧心理。他自称是耶稣基督的化身,对于不听话的人就从肉体上消灭,这对其他成员产生了很大的效果。③曼森很擅长使用迷幻药。他经常和他的家族成员们一起服用一种迷幻药物(LSD),然后借机对她们洗脑,让她们丢掉自我意识,把自己完完全全地交给曼森。曼森后来被判了死刑,可第二年美国加州取消了死刑,于是又被改判为终身监禁。曼森一直被关在监狱里,欧美民间居然有很多人是他的粉丝,2014年还有一个26岁的美国姑娘一心一意要嫁给他,可见曼森的阴影还在,足见邪教洗脑术的影响力之大。
查尔斯·曼森的死,本来应该让更多的世人警醒,更清晰地分析和认识邪教组织的丑恶本质。但是,不同的态度或许会带给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导向。比如,纽约时报中文网竟以《美国著名邪教“曼森家族”教主去世》为题发布了一则“讣告”。
3.4 境外“法轮功”组织颠倒黑白
“法轮功”在中国1999年就被依法取缔了,但它仍然在世界各地开展活动,其网站上大肆宣扬的“活摘器官”“酷刑”等,其实就是其伪造的谣言。2013年5月,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典型案件,陆雪琴为首的16名“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成员企图以真人模拟演示的形式,伪造“法轮功”组织人员在监狱遭受酷刑迫害的照片,以达到歪曲事实、散播谣言,抹黑中国形象的目的。他们用红色颜料、番茄酱、可乐等调制而成的“血浆”,警棍、木板、绳索、胶带、牙刷等刑具,用于拍摄、制作图片的相机、电脑等设备,还在两张A4纸上列出了打算拍摄制作的25种“酷刑”清单,并在已经炮制完成的“酷刑”前打勾标注。有人用红色液体涂在他人身上,有人躺在地上扮演被拷打者,有人高举棍棒扮演打人者,有人按住被打者扮演帮凶,有人拿着相机在一旁拍摄,“法轮功”所谓的“活摘酷刑”就是如此被炮制的。“法轮功”邪教组织这些极具隐蔽性且富有煽动性的歪曲报道,误导了很多民众、尤其是青少年,形成恶劣影响。
“法轮功”邪教组织恣意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作为其实比比皆是,甚至连它自己自欺欺人的丑恶也毫不顾忌。“法轮功”头子李洪志要求弟子放弃“情”。他说:“只有放弃人间的一切情爱和欲望,才能上层次,才能达到最高境界。”“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该邪说导致许多“法轮功”痴迷人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然而,李洪志自扇耳光的事不知让世人该如何看待。2017年5月14日,“法轮功”在其网站“明慧网”上刊登一则消息,内文中祝贺头目李洪志之女李美歌新婚快乐。此事显然不同寻常,引起外界诸多猜疑,因为李洪志的女儿结婚,显然是完全违背李洪志“法轮功”的“教义”的。如此自相矛盾、大煞风景的事,如何收场是好呢?细心的读者后来发现,同一则消息,此前发布了,然后又自欺欺人地做了些“手脚”,把谈及李洪志女儿结婚的信息去掉了。试想,结婚本是人之常情,但李洪志却不让弟子有“情”且必须要断了“情”,可他却风风光光地给自己女儿结婚,这不是自打耳光又是什么呢?到底“法轮功”的真实面目是什么,这是值得大家注意和警惕的。
事实上,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国家不仅仅是中国,世界上众多国家以及社会组织都认识到“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邪恶本质,并表达了各自的严正立场。比如,欧洲东南部国家摩尔多瓦,2016年12月21日,摩尔多瓦共和国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取缔本国“法轮功”组织。该判决2017年2月生效。
除此之外,韩国、俄罗斯、以色列、新加坡、印度、德国、法国、奥地利、澳大利亚,以及美国的众多社会组织和媒体也纷纷指出——“法轮功”就是邪教。笔者在此枚举部分实例,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世界不同国度的人对“法轮功”的态度和看法。韩国媒体《教会与异端》于2007年就曾发文:认定“法轮功”为邪教。韩国《现代宗教》杂志2014年9月发表题为《“法轮功”是邪教》的文章,指出:“高度警惕‘法轮功’邪教的渗透”。
反邪教网站中国反邪教网和凯风网上还列举了众多国家不同媒体的报道,比如俄罗斯媒体报道“‘法轮功’是一个对社会极其有害的组织”“‘法轮功’把人类正常情感视作不正当”,以色列国家新闻网直指“‘法轮功’在以色列是‘危险的’”,新加坡媒体则指出“‘法轮功’通过虚假的方式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法国《解放报》指出“‘法轮功’演出带着假面具,宣传手段类似‘科学教派’”,奥地利《标准报》网站指出“多次调查结果表明‘法轮功’是个邪教组织”,澳大利亚媒体“专门报道”网(SBS)指出“‘法轮功’的表演‘凸显了它的信徒所面临的困境’”,印度《Time Out Bangalore》杂志指出“对‘法轮功’充满疑惑”;还有美国的诸多媒体也都有报道,比如美国媒体“俄勒冈人”网站(Oregonlive.com)指出“带给观众的是夹杂着政治、宗教信息的非纯正艺术表演”,美国互联网新闻媒体评论网则指出“‘法轮功’接受美情报机构操纵”,等等。
4.基于认识论的邪教防控建议
综观世界各国不同种类的邪教组织,其共性普遍是臭味相投的。为有效防范和治理邪教,笔者建议首先应从认识论的视角出发,从源头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重中之中。
邪教组织普遍注重围猎那些在道德认知、社会认知以及心理认知等方面相对较弱的人群,特别是通过心理战诱使不明真相的社会人群加入,从而进一步对其进行强大的精神控制。
因此,对邪教的防范和治理必须关注对受骗和受害人群的帮扶和救助,应从认识论、心理学的角度挖掘受害根源,从而有的放矢地实施救助。心理控制论(psychological cybernetics)则被更多的国家政府和学者所重视。人类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随着控制论、系统论、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对心理学领域的研究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各学科间相互渗透,于20世纪70年代逐渐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领域——心理控制论。从这一角度出发,深入研究邪教组织精神控制的成因,对教主指令控制、诱骗控制、威胁控制、监视控制等多种控制手段区别分析,一方面揭露其丑恶嘴脸,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向受害者提供正常、有益的信息,帮助其逐渐恢复正常的社会认同,同时,由于自我心理控制是人适应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还必须强化自我心理控制的疏导,增强抵御诱惑的自我防范能力,以免陷入深渊。
“蝴蝶效应”和“费斯汀格法则”一定意义上从心理控制论的角度给了我们防范、治理破坏性膜拜团体以启示。生活中,看似互不相干的事情,却可能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你的一个小小的举动不仅会影响自己,也会影响到周围的每一个人。这一现象就是“蝴蝶效应”。蝴蝶效应,最早由美国气象学家洛伦芝提出,意思即一件表面上看来毫无关系、非常微小的事情,可能带来巨大的改变!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费斯汀洛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理论:生活中的10%由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组成,而另90%则由你对所发生的事情如何反应决定,这就是“费斯洛汀法则”。这个法则对社会现象和心理反应的解读比蝴蝶效应又更深入一层。这个法则告诉我们,当我们无法控制那10%的事情发生时,就要用良好的心态和行动去控制好另外90%的事情,这样才能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邪教组织精神控制所针对的主要人群,在他们身上可能发生了10%的不幸,但由于受到邪教组织的迷惑和诱骗,使他们对90%的掌控迷失了方向,因此才极可能走向正常人生的反面。所以,全球各国、社会各层面应更加充分地认识到邪教组织利用“蝴蝶效应”和“费斯汀格法则”从思想认识上对其信徒实行高强度的精神控制的巨大危害性,有效运用认识论以及多学科交叉的相关理论工具,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因邪教而产生的极端主义和暴力事件,为构建共建、共享、共治和平有序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